绍学院财〔2011〕4号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库[2007]6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浙财库[2008]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绍政办发[2010]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公务卡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中信银行公务卡)
所谓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公务卡办理
1、办理公务卡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开卡时必须由院系(部门)确认其身份。
2、公务卡实行学校计财处统一办卡。公务卡享受免担保、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
3、持卡人公务卡遗失或损毁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成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通知财务处进行卡号变更。
三、公务卡使用范围及授信额度
学校教职工公务活动必须使用公务卡。
1、公务卡使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因公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及零星采购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培训费、出差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2、设备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不得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3、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4、公务卡授信额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授信额度原则上定为2—5万元人民币。
四、公务卡财务报销
推行公务卡管理后,现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并严格按以下程序审核报销。
1、在公务卡允许使用范围内,持卡人应当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刷卡支付,同时取得刷卡消费银联小票、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还款。
2、学校财务处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职工自行偿还。
3、持卡人因公务刷卡消费后,必须妥善保管刷卡消费银联小票、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如果不慎遗失交易凭条,需自行补办,无法补办的需向学校计财处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金额,学校计财处查询核实后进行报销,并将此说明作为凭证附件。
五、公务卡还款期限及责任
1、还款期限:由发卡银行按持卡人信用程度确定,还款期限一般在刷卡后20—50天之间。
2、持卡人责任: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最迟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报销以及还款手续。由于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3、银行责任:因代理行原因造成相关款项未能及时还款入账的,由代理行负责清除上述影响。
六、其他
持卡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离开之前,必须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计财处及时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注销该工作人员所持的公务卡,并通知发卡银行停止该卡使用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公务卡启用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启用。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