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深入贯彻绍政办发明电【2014】51号通知的精神,保障2015年创建绍兴大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绍学院发【2014】122号文件和绍学院发【2014】155号文件的要求,在2013-2017年的五年建设期内,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并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现就2015年度创建绍兴大学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基本原则。建设项目务必实现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经费测算科学,切实做到项目支出预算不漏报、虚报。
二、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预算采用“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部门应以项目总预算为限,结合2014年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合理编制2015年预算。
三、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仅可列支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研究生教育、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等与创建绍兴大学相匹配的项目支出,不得列支如发放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及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与创建绍兴大学无关的支出。
四、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预算具备固定性。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报预算,务必做到精细准确。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参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五、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预算具有可操作性。预算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具体详实,并详细编制各会计科目的支出。
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项目支出中凡涉及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如需采购进口,应按照规定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各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的2015年创建绍兴大学专项资金预算,于4月13日前将预算报送至计划管理科219室。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预算编制明细表详见附件。
附件1:2015绍大专项预算编制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