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绍兴市财政监督局《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执行情况核查分析报告》,截止到8月初我校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50%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较多,请各经费管理部门通知经费使用部门于8月12日前上报书面情况说明,由经费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计财处计划科(电话751870)。根据财政局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执行率低下的项目,给予调减该项目2016年预算或核减甚至取消2017年预算安排。项目执行情况详见附表(可在计财处网页预算管理处查询)。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请将书面说明简要填入附表内,如项目确实难以执行请注明调减预算,以免因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差而影响学校整体考核。
各经费管理部门请务必重视和落实此项工作,如年底考核执行率不到95%,财政补助经费将受到整体影响,学校也将根据项目执行率核拨下年经费。
2016年8月最新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