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预算的通知》(绍市财预[2015]22号)和《绍兴文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0]74号)的文件精神,为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年初预算总额进行追加;市财政严控科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印刷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一律不得采购。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学校事业计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难以预见的因素,确需对年初预算总额进行追加的,需提供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支撑材料,并填写《预算支出追加审批表》(附件1);确需对市财政严控科目的预算进行调整的,需填写《2016年预算科目调整表》(附件2)。调整预算方案,经学校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已上报未经批准前仍按原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予执行。各部门请于 7月4日之前将《2016年预算科目调整表》和《预算支出追加审批表》的电子稿发送至773787153@qq.com,纸质稿交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219室。联系人:汪庆芝,电话:751870。
附件1:预算支出追加审批表附件2:2016年预算科目调整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