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培育优势专业和优秀团队为重点,以专业学习和实践为基础,充分激发各学院(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学生国际化推进力度,并最终优化学校国际化教育软环境,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办学目的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
二、选派方案
(一)选派规模:选派规模暂定为本科生每年300人,研究生不限;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倾斜。
(二)选派对象:
1.学生:以学院(书院)为主体选派品学兼优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适当向学校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国际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学院(书院)倾斜。
2.带队教师:10名学生以上团组学院(书院)可选派专业带队教师1名;15名学生以上团组可选派专业带队教师2名;每个团组学校都可选派1名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干部带队。
(三)交流形式:由学院(书院)组织,以团队的形式赴国(境)外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开展以学分互认为基础的学习交流,包括专业课程、外语课程及当地文化学习和各类素质拓展的实践活动。
(四)交流期限:行政管理干部带队教师为一到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执行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带队教师为三个月及以上,学生为一个月及以上。
(五)经费资助:
1.学生资助:采取“学校助一点、学院补一点、学生出一点”的原则。学校成立“百人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最高为0.5万元人民币/人,用于学生交流期间的国(境)外旅费、住宿等。学院(书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学生额外的资助。
2.带队教师资助:带队教师的资助标准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执行(台湾香港地区资助标准参照韩国执行),国际旅费、护签费、保险费等凭票据按实报销。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学院(书院)根据国际交流前期成果及自身情况填写《学生短期出国(境)学术交流团队项目资助预申请表》并递交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部门审批。计财处负责对学院(书院)资助经费渠道进行审核;外事处负责对项目立项资格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项目课程和学分进行审核,立项审核通过后,学院(书院)组织学生报名。
(三)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学院(书院)初审后以学院(书院)为单位上报外事处。
(四)审核公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报批和派出。获得资助资格的老师和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参加由外事处、人事处、学生处统一安排的行前教育后派出。
(六)总结评估。师生派出学术交流活动结束返校一个月内,由学院(书院)汇总项目总结报告、图文资料以及学生相关材料(凭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等)分别报送外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计财处申领资助经费和学分认定。
四、附则
(一)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推进,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外事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书院)的外事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