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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等报销的温馨提示

2020年04月15日 16:15  点击:[]

一、差旅费报销方面

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绍市财行[2019]3号)的通知精神,现对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的要点内容提醒如下:

1.出差人员报销伙食费时,需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本次出差期间用餐情况,如接待单位接待次数、协助安排用餐次数以及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次数等,并将相关伙食费结算凭据反向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后(仅作为自行支付伙食费的用餐次数统计依据,不作为报销依据)一并保存。单位根据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的用餐次数,按照差旅费标准给予出差人员伙食费包干补助。

绍兴文理学院差旅伙食费报销说明表

项目

日期

早餐

中餐

晚餐

自付餐费无发票情况说明

付费

不付费

付费

不付费

付费

不付费

合计餐数

备注:1.请在相应提供选择的方框内打勾。接待单位接待的,在不付费栏打勾;自行用餐的请在付费栏打勾,并附相关支付凭据粘贴于本表背后。

     2.两人及以上出差的,由同行人签字证明。

                                                         说明人:  

2.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确需午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交纳伙食费。往返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如果组织单位已统一报销的,则按不重复原则,原单位不再报销。

经研究,以上补充规定内容从202051日起实施。

二、教学经费报销方面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认证的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决定从2020年起,各学院的教学业务费以专业为单位、分经费类别进行财务核算。请各学院财务协助员在报销时予以注明。

专业名称及经费类别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经费类别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教学日常经费

汉语言文学(非师范)

教学改革经费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建设经费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实验经费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实习经费

数理信息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其他教学经费

电子信息工程

教师进修经费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应用统计学

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命科学院

科学教育(师范)

环境科学

酿酒工程

生物科学

化学化工学院

药学

应用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化学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网络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

地质工程

工程造价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轻化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商学院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国际商务

行政管理

医学院

护理学

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康复治疗学

艺术学院

音乐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书法学(师范)

教师教育学院

体育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运动训练

请相互转告。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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